.原标题:自2020年12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5年第3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向财政部申请,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经审查后,将予以归档。
浙江省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按照上述公告的规定,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实行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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