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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修改《科技创新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 财税问答
  • 2021-01-25
  • 云小编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继续推进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试点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上市审计工作,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市委管理办法》)。

此次审查规则的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证券法新规则规定的实施。将审核内容和意见表述为审核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或审核意见;规定审查期限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交易所审查和中国证监会登记的总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完善审计时限内需要扣减事项的相关规定,增加延期审议、会后处理、需要专项核查、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作为扣减事项的时间;明确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上发布信息披露文件。二是与其他新修订、新出台的规章制度相衔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推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原《审计准则》中的资格限制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根据《科技创新属性评估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发行上市申请与推荐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同时修订了科学和创新委员会定位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科学和创新委员会财务报告的有效期显然可以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第三,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文件格式不仅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强调证券服务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以及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审查质询的答复可以免于披露;明确规定市委暂停审议的情况、时间和频率。

《上海市委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六点:一是落实新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明确上海市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审议内容,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缩短市委审议会提前公告的时间等。二是扩大市委审议内容,增加市委对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上市、改制上市等未明确对象审查工作的相关配套内容。三是调整市委委员人数上限,市委委员人数不超过60人,不设下限。第四,增加暂停会议和暂停审查的机制,规定审查会议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暂停会议。暂停原因消除后,及时安排市委审查会议;审查会议期间,如果发现发行人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查意见,上市委员会经会议集体讨论后,可以暂停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进行审查,暂停时间不超过两个月。五是明确兼职会员股票交易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兼职会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在任职期间持有被审核发行人的股票,不得购买或接受股票,除上市公司转让股份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新增股份外。上述实体新增或出售的股份应在交易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第六,其他修改,包括完善取消审议会的机制,增加市委委员在查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履行职责的内容,,"审计规则"和"上海市委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组织实施,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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