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乐陵: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合力”
日前,山东省乐陵市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协同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纪检监察、组织、执法、执法、监督等提供了工作依据和制度保障,巡视、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规范协同监管,加强联合监管工作。
"办法"指出,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建设"纪检监察机构巡视财务审计"协同监督体系,成立了由市委监事会组成的协同监督领导小组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检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组成联合监督力量,扩大监督效果,提高监督效率,更好地推动反腐倡廉政策的落实,促进权力的规范运作。
(七)"办法"明确了:一是协同监督的对象和范围:重点对市委,市政府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监督,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信访集中,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资本资产管理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营和工程项目存在完整性风险;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在基层的具体部署、实施进展和实际效果;行政审批、管理、执法、干部人事、资金资源配置存在诚信风险;在民生领域,可能存在无所作为、行动缓慢和无序的领域。二是协同监管职责: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提出年度计划,由领导小组审议,按照提高监管效率、避免重复浪费的原则确定综合监管计划。三是协同监管模式:对各协同单位同时纳入监管计划的单位,实施“巡检同步”,并交换结果。四是注重整合,善于总结和提炼:将巡检中发现的普遍性和趋势性问题作为今后审计监督的方向性参考;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协调、督促成员单位研究判断,分析原因,并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专项处理意见。《办法》强调,各协调单位选择“一个专业、多个能力”对纪检执法人员进行监督,促进纪检执法装备标准化,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纪检执法和办案中的应用水平,切实提高协同监管效率,;加强协同监督结果的应用,作为团队调整、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监督和纪律执行等的重要参考。天津市审计局推进新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北京市审计局组织召开内部审计调查会北京市审计局建立审计提醒机制
,内容来自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