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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代理人备案制度能否减少制药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

  • 财税问答
  • 2021-01-25
  • 云小编

2020年12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11月24日,中国新闻。com从合肥警方获悉,安徽合肥警方破获一起医疗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虚开金额超过2.7亿元,涉及30多家关联公司。广州警方于11月29日通知警方,珠海警方已联合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他们查处了一张医药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广东省5家药品经营机构等5家制药企业虚开税款22亿元,增值税总额约15亿元。珠海警方怀疑41名嫌疑人。关注税收和医药行业的人很容易想到这两个问题:医药代表备案系统是否有可能减少医药行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了解制药行业大规模开放的原因。短短五天内就发生了两起重大虚假案件,原因有两个:一是制药行业利润率高,二是商业贿赂的存在。

药品生产企业行贿医生至少存在两种风险:一是行贿带来的犯罪风险;第二个风险是贿赂费用无法抵消成本并支付更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药品制造商通常不会亲自贿赂医生。这种高风险业务通常由医疗代表或代理人完成。在税收优惠区由代理人设立的企业一般不进行审计和征收,而是采用经批准的征收方式,即药品代理人不需要对其费用进行核算。由于缺乏会计账簿,相关部门难以对其费用进行监督。因此,制药企业以各种名义向药品代理商支付高额费用,并通过药品代理商提取现金。医药代理人将部分现金返还给医药代表,通过医药代表向医生行贿,或者返还给医药企业老板的私人账户,成为医药企业投资者的利润。可见,医药代表在医药企业、代理商和医疗机构之间徘徊,一些医药代表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业贿赂的直接参与者。

低出厂价格的药品通过几种药剂的流通到达医院时,其价格已经翻了一番,甚至翻了几十倍。为了降低药品价格,国务院医改办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以下工作:,要求综合医疗改革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率先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即:,药品从制药厂出售给一级经销商开具发票,经销商出售给医院开具另一张发票。"两张票"取代原来的七张,八张,以降低虚高的药价,减轻患者的药品负担。

在实行两票制的地区,药品代理商不再能够转售药品,因此他们取代了马甲,成为销售外包组织和咨询服务公司,名义上进行销售、市场研究、药品宣传,代表药品制造商开展学术推广和其他活动。当然,销售、市场调研、药品宣传、学术推广都是药品生产企业需要的服务项目,但问题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支付的销售费、市场调研费、学术推广费、会议费异常高,与实际市场调研不符,学术推广和会议,导致药品的销售费用成本居高不下,而两票制并没有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大幅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

湖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医药咨询行业专项风险应对工作的通知》指出,在黄冈、孝感、咸宁等地注册的医药咨询企业有1000多家,以“咨询管理服务”、“医药技术咨询公司”和“信息技术”的名义出现。2018年1-5月仅开具676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3亿元,税金1592.7万元。

因此,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19年在医药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对随机抽取的77家企业实施“渗透”监管,扩大了对关联方企业及相关销售、代理、广告的检查,咨询等机构,甚至将检查范围扩大到医疗机构。重点关注:(1)费用的真实性,如是否存在从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种发票中提取大量现金的现象,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研发费用和宣传费用。(2) 成本的真实性,采购成本是否因闲置发票而增加等。(3)收入的真实性,是否因开具高增值税发票而虚假增加营业收入,高金额是否以扣除增值税后的劳务费形式支付给医院等机构,或用于医院发展、系统维护和学术推广。(4) 是否存在私人“小金库”现象

尽管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甚至国家审计署对药品生产企业、代理商、代理商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屡禁不止,予以关注和打击,全国一些城市不属于医疗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是不可避免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出台了《医疗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它要求制药企业必须与医疗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或授权书,医疗代表在开展工作前必须备案,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2) 未经医疗机构同意,擅自进行学术宣传等活动的;

(3) 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收集和处理购销单据;

(4) 参与统计个人医生开具的药方数量;

(5) 直接向医疗机构内部部门和个人提供捐赠资助和赞助;

(六)误导医生用药,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瞒已知的药物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的;

(7) 其他干扰或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医疗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实施在医药行业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一方面,这意味着医疗代表不再能够销售药品、收集和处理购销账单。医学代表只传递学术信息,但医疗机构的学术推广和其他活动需要得到医疗机构的同意,不得私下与医生或科室进行学术推广;另一方面,医疗代表的黄金销售行为将不再是医疗代表的个人行为。由于医疗代表是与医药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代表医药企业的授权代理人,其行为的后果应由医药企业承担。医药企业在未来很难通过医疗代表消除一些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根据法律规定,医药企业在药品购销中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被法院定罪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被列入药品价格和招标采购黑名单,并可能被限制或暂停从互联网上购买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以及购买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

通过对医疗代表七种行为的备案和取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代理人通过医疗代表向医生收取现金和行贿的数量,不太可能显著减少制药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原因是一些代理体现为CSO(医药销售外包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非法开支。医药企业仍然存在利润高、税负高的问题。这些虚假因素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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