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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如何进行独立核算?当我听说独立会计部门时,我真的很想笑

  • 财税问答
  • 2021-01-10
  • 云小编

.前面写着:分支机构甚至不能编制资产负债表,因为它们没有股东。实收资本从何而来?没有所有者权益,就没有资产负债表。他独立核算。他解释了什么?所以不要谈论独立会计。要么由总部计算,要么附在总部名称上。

什么时候是怨恨的时候?总部和分支机构所得税的黑白两色

问:总部决定注销一家独立核算的分行,因为该分行亏损巨大。注销时,分行账面价值欠总行100万元,账面资产仅5000元,无法偿还总行往来账款。分行所在地税务局要求分行将100万活期账户转为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不同意总部支付营业外费用。

我的意见如下:

.1、《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及合并纳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居民企业为跨区经营合并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合并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合并纳税企业应当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缴、合并清算、财务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

因此,如果采用该方法,则总公司和分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公司被取消,但总公司未被取消,且分公司没有企业所得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会计主体是一个。事实上,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来看,企业由法人转变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者登记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应当作为清算和分配的企业,股东应当重新投资设立新企业。企业的所有资产和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其他法律形式发生简单变更的,可以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税务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利义务)在变更后由企业继承,但因住所变更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由上可见,分支机构的撤销完全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为此,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之日起,从企业所得税预缴期起,不再在当地分享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换言之,取消前需要支付当地预付款,取消后无需支付当地预付款。其含义是,企业所得税由总机计算,是一个账户,但部分税款应分配给分支机构。

2、《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第二十四条以总行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提供合并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证明的相关证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应视为独立纳税人,当地所得税不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总部和分支机构仍然是法人,但有两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总行拨付的100万元理解为借给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分支机构从经营中获得的收入和成本均由分支机构计算,总部对这些成本的收入不能再计入总部本身计算所得税。

因此我们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分支机构只能批准集合。为什么?请看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您的分行无法填写此表,因为您既不是非营利组织,也不是公共机构或金融机构。您无法计算您的一般收入、成本和期间费用。只有企业法人才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进行计算,因此,分支机构必须按照批准的征收方式进行征收,批准的征收方式主要是您取得的收入乘以批准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5%的税率,

那么,由于该分公司已按核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分公司被撤销时不进行清算。为什么?核查本身被视为不完整的企业账目和凭证。由于无法使用清算公式、税基不明、账面价值长期被否认,且由于核实的前提,无法计算,因此核实后的税款将进行结算。

好吧,作为一个独立纳税人的总部,作为另一个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它现在已经被废除了,这100万不会回来了。我们该怎么办?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根据下列有关证明材料确认:

(一) 相关合同、协议或声明;

(4)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债务重组协议和债务人重组所得纳税情况说明;

显然,这不是债务重组,因为债务人已经走了。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在重组后仍然健在,因此向债务人申请停业即分行工商主管部门可以注销非法人分行的营业执照,总机对资产损失进行专项申报,税前扣除。从另一个角度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按照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企业取得的股权(股票)转让所得和其他财产转让所得,应当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主要项目(业务)计算,确定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主营业务项目(业务)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当年(业务)决算时按照变更后的主营业务项目计算,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税款。分公司未缴的应缴金额计入核定收入,分公司税务机关在注销前按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既然分公司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总公司自然可以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如果总行和分支机构是一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并且分支机构被撤销时没有企业所得税,如果总行和分支机构是两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对分支机构核定不能缴纳的金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总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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