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的项目开发已经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划分也非常复杂,但仍有一定的依据。恐怕有些企业的开发项目是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分阶段开发的。鉴于这种情况,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很难确定清算单位。但是,无论情况如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仍需进行,因此清算单位的划分也必须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确定企业分期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批复与各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或批复不完全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在其网站上回复称,对于企业未经政府部门批准分阶段开发的项目,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分阶段确定清算单位。
一些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纳税人分期开发、开发周期长的项目,可以分期确定项目作为清算单位,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税务机关还规定,如果企业的阶段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不一致,则企业的分析项目应为清算单位。
省地方税务机关宣布,可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判断分期开发项目,确定的分期建设项目可以作为清算单位。
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正式文件之前,企业分期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确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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