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兴通讯2019年年报中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会计处理:
2019年深圳湾总部基地土地使用权终止确认,中兴通讯26.62亿元的收入是否有点神奇?通过与万科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公允价值一次性重估。与广州龙旗的搬迁会计补偿处理有一定的可比性。土地使用权仍在法律上,而不是在会计上。太神奇了!具体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会计处理如下:
中兴通讯2019年年报
中的
2、个人对该交易的理解与会计准则
相冲突。.一般来说,中兴通讯的土地(面粉)或土地(面粉)。与万科的一份合同加上一些钱已经成为中兴通讯的房子(面粉),价格公道,而土地(面粉)也没有存放在中兴通讯。怎么了!
中兴通讯土地使用权交易产生的利润的会计处理明显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
来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售后回购,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承诺或有权选择将来回购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为组成部分的商品)的销售方式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中兴通讯房地产回购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次交易应确认为售后回购。第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付款时确认金融负债,付款与回购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回购期间的利息费用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的,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益。"
分析:由于销售和回购交易是在同一时间点以公平价格进行的,因此这两种价格应该相等。因此,不适用于低于原售价并采用租赁准则确认为利润的会计处理。按照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应计入负债和利息支出,只有中兴通讯在未来使用回购权取得房地产时才能确认收入。我不知道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是如何通过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的?当然,审计师安永(Ernst&Young)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了这一独立关键审计事项。该会计处理占2019年净利润的37%。3、类似售后回购或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探讨我认为有三种可能的会计判断,一种是融资,另一种是投资,第三种是卖东西赚钱。据估计,仍然难以计算出这三类复杂合同的各自比例。具体而言,就像本案中新收入标准的规定一样,有必要根据销售价格和回购价格做出判断。回购价格大于或等于销售价格的,视为融资,在回购前确认为负债和利息支出,在回购时确认收益。回购价格低于销售价格的,视为租赁,相关利得或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确认。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当然,我认为这项业务有可能被确认为投资。从与万科的合作来看,它本质上是一项房地产开发投资活动。确认为投资的,按照股权投资的份额和控制权核算,也可以按照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上述分析并非针对任何企业或个人。它只是研究个人财务分析的个人意见。如果用于其他目的,将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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