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税罪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
刑法修正案(七):
纳税人以欺骗、隐匿手段逃税,虚报、不申报,逃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内德;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标准1:“大额”
2.标准2:“巨额”
2.如何理解“法定的犯罪和处罚”
《刑法》
”第3条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犯罪行为,依法定罪处罚;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行为,则不得对其定罪和处罚。“
这项”法律能否明确规定“是一项司法解释?
3、法院是否承认逃税标准?1.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二) 偷税漏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占各税种应纳税额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仍不补缴应纳税额、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2. 最高法院的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中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起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发[2010]22号)
“一、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可以参照标准二的规定. 二、在参照标准II的过程中,如果各级人民法院认为标准II如果案件的有关规定不能满足案件审理的需要,则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实际,依法谨慎、稳妥地处理案件;争取更好的社会效益。“
3.改为:
(1)“可以指”
(2)它规定了三项原则,当你不指时:
原则1:“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实际情况”
原则2:“处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适用问题。”依法谨慎稳妥地审理
原则3:“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
3、刑法修改前如何规定偷税罪的数额标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拒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2年9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总统令第61号公布):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o处以逃税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罚金。“
这可以视为法律。
法律明确规定了犯罪数额标准。
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此前的司法解释在法律层次和法律原则上有所不同。
4、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在前面已经讨论过,这里不再讨论。逃税罪是否有很大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很难说这是好是坏。
由于刑法明文规定含糊不清:
1. 我能被判有罪吗?
2. 我可以被判小额罚款吗?
3. 是否有可能大量的款项不能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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