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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用的证据链是什么?看看这些规则!

  • 财税问答
  • 2021-01-14
  • 云小编

.参考文献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

“十四、关于会议费的扣除,纳税义务人当年发生的会议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和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一)会议与会者的姓名、时间、地点、目的和名册;(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专题讨论项目、领导讲话);

(三) 会议召开地酒店(酒店及接待处)开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上述信息,则不扣除所发生的会议费用。

参考文献2

.会议费用的证据链包括:

.1)会议事务审批表

2)会议合同或协议

3)会议进度表

4)在表格

中签名。

5)付款证书

6)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费用预算

8)会议地点

的照片(或其他录像材料)。

9) 其他材料

参考文件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7条规定,企业应提交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包括合同协议在内,应保留支出依据和付款凭证,以供日后参考,以验证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52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与纳税人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等证明材料的,应当能够提供证明真实性的法律证明,否则,不得税前扣除详细描述了完整的会议费用证据链的要求:会议费用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者、内容、目的、费用标准、付款凭证、,“

虽然该文件已被废除,但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更新会议费的更详细要求,税务官员在检查会议费(包括促销会议)时仍遵循上述证据链要求。

参考V<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税发[2011]13号)第21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备查材料。

提醒

会议期间的“餐费”可否作为“会议费用”开具发票?

答复:

餐费是餐费,会议费是会议费。餐费不得作为会议费发放。

(1)餐费可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会议费可单独开具专用发票。

(2) 当然,餐费和会议费也可以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分别开具两行。由于餐费不能扣除,进项税应及时转出。

注:

您可以将“餐费”发票附在“会议费”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记录,并计入“会议费”中。但餐费不从增值税中扣除,会议费专用发票可从增值税中扣除。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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