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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话费可以像这样税前扣除!

  • 财税问答
  • 2021-01-10
  • 云小编

.问题

许多财务人员经常问,个人支付的电话费能税前扣除吗?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复

.对于个人支付的电话费,很难证明其是否用于公司运营,因为发票头是个人的姓名。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费用很难在税前扣除。

.

提醒:

.可以考虑不报销个别负责人的电话费,直接以通讯补贴的形式与工资一并支付,依法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1:

.国家税务总局5月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税前扣除的公告》第1条规定的,2015年度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和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固定福利补贴,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国税函[2009]3号)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按规定税前扣除。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贴,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第3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限额计算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2:

企业报销公司销售人员的通讯费,运营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或电信)向员工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公司的税前扣除凭证?

深圳税务局答:

如果是报销与企业收入直接相关的通讯费用(即需要证明的业务通讯费用),可根据开具给个人的发票在税前扣除。按职工福利分配的,按照福利费的规定扣除。

参考文献3: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2010年汇算清缴政策问答的通知》(赣地税[2011]3号)第13条规定,交通补贴(按月计入工资或以公交IC卡票按月报销)和员工电话费(姓名)报销已纳入工资和应计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作为工资总额的预缴税金,不再占用福利费用的限额?

答复:

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的规定执行。电话费和其他个人名下的费用与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属于个人消费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4:

关于2009年北京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的答复:问:企业为员工报销的通讯费是作为员工福利费还是计入工资总额?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不包括在职工福利费范围内,因此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并从税前扣除。对于个人报销的通讯费用,通讯工具的所有者是个人,因此无法区分通讯费用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也无法判断是否发生了与企业收入相关的费用,因此,应将其视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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