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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我,如果这7项费用没有实际支付,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 财税问答
  • 2021-01-19
  • 云小编

.案例1

.如果本年度应计工资在下一年度最终结算前未实际支付,则在发生费用的当年不能税前扣除。

.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2条规定:

“企业年度决算结束前支付的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企业在年度决算结束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年度工资、薪金,允许在付汇当年扣除。”

案例2

.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提取员工离职补偿金。如果员工未离职且未实际支付,则不能在年度费用计提年度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的批复》(财税函[2015]299号):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提取员工离职补偿,该账户的金额应当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最终结清并纳税调整当年的“应计费用”。员工离职并实际收到离职补偿金后,公司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情况3

企业已提取但未实际支付的相关补充保险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企业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不超过总额5%的标准内扣除雇员工资;超出部分不扣除。

情况4

企业未实际拨付工会经费的,不得税前扣除。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部分。帐面上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在纳税年度内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付的职工会经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可以扣除。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收缴凭证,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情景5

企业应计职工教育经费,未实际使用的,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会计处理中已计提但未实际用于培训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能从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2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8%)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情况6

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实际发生的,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修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公告)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收入性费用的,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作为当期费用;属于资本性费用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计提折旧折旧或摊销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维修费用在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不在税前扣除。

情景7

由于当月没有发票,本公司当月购买并销售的一批货物与仓单、合同和付款单据一起记录在账户中。后来,由于供应商的取消,采购发票无法获得。如果没有公共对公共付款,则不能在税前扣除成本。如果当时采用非现金支付,只要有合同和另一方的注销证明,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发票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取得。因注销、注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账户的,经相关资料确认费用真实性后,可在税前扣除相应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发、更换发票和其他对外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注销等特殊原因不能补发、更换发票和其他对外凭证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账户的,经下列材料确认其费用真实性后,可以税前扣除:

(1)无法补发或更换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注销、纳入异常业务、破产公告等证明材料);

(2) 与商业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3) 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

(4) 货物运输的证明材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的内部凭证;

(6) 企业会计记录和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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