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名称是:国资委:争取“结束”企业改革,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已全面完成重组
11月27日,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洁明,在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协调,加强组织实施,,推动公司制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中,有68家需要重组的集团公司在2017年完成了重组。除极少数需要清理整合的企业外,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已全面完成重组。省级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中,约96%完成了公司制改革。
翁洁明说,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果。一是企业的独立市场支配地位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制改革完成两年来,国务院国资委以资本经营为重点,加快转变职能,强化授权,赋予企业更多的生产自主权,,经营管理。对所有中央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中央企业集团在完全竞争领域自主决定子公司的混合改革方案,自主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等债券融资事项。支持投资运营公司探索和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薪酬管理方法。二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深化。目前,除两个事业单位外,95家中央企业全部设立了董事会,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数82人。第三,加快转变市场化经营机制。目前,中央企业621家子公司聘用了近5000名职业经理人,119家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集团总部部门数量平均减少17%以上,人员编制平均减少20%。四是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等深层次改革。公司改制完成后,国药集团、南航集团、东航集团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引入具有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不断优化股权结构。积极有序推进完全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混合改革,有效探索电力、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领域的混合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占央企子公司的70%以上,有效促进了各类所有制资本的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效促进了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了国有资本的配置和运行效率。他指出,为了打好公司制改革的"收尾战",冲破"最后堡垒",9月底,,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发出关于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专项通知,明确提出五项工作要求。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对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负责,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审查和控制重组工作。第二,要加快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对所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明确工作推进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三是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凡需要正常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改制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对经营异常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难以重组的,应当进行重组、整顿或者清理、注销。四是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明确公司改制涉及的审批程序、资产评估、纳税、土地处置、资质继承等事项,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加快内部改革。坚持“两个一致”,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行、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深化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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