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建立吉林省审计厅与省财政厅对接协商机制的意见》。
近日,吉林省审计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吉林省审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对接协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高了财务预算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加强吉林省审计厅与财政厅的对接提供了工作合规性和制度保障。***揭露管理漏洞,及时预警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对接形成合力,早解决、小解决,解决好、整改好。
《意见》规定,省审计厅应与省财政厅讨论主要内容,包括审计中发现的需要省财政厅直接整改的问题,需要省级财政协助整改的问题,需要省级财政确定或调整相关政策法规的事项,需要省级财政重点关注的薄弱环节,,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关于提高财政资金质量和效益的意见和建议。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对接协商的内容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相关情况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日常工作中需要与省级审计部门沟通研究的事项。省审计厅财务审计处和省财政厅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对接咨询工作主要在部门层面开展,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与。涉及全局或对全省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由主管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参加。在对接会商过程中,可以现场解决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事项,应现场解决。协商形成解决方案或处理结果后,领导部门应通知提出问题的部门。对接咨询工作一般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进行,具体时间协商确定;如遇重大问题,应随时对接协商。
《意见》强调,省审计厅、省财政厅要深入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定期对接机制,充分对接提醒,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发现、,早整改、早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经济体检”功能,推动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及时将审计结果转化为良好的治理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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