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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扣除额(6)

  • 财税问答
  • 2021-01-06
  • 云小编

燕燕税务出版社:企业研发活动是指创造性地运用新的科技知识或对技术进行实质性改进,获取科学和技术(不包括人文和社会科学)新知识(服务)的过程和产品,以及具有明确目标的持续研发活动。研发费用加税、减税优惠政策不是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权。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只要研发费用发生并合理收取,可享受加税、减税优惠政策。

。 1. 经批准收款的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扣除政策?

A:研发费用加扣除政策适用于核算健全、审计归集、研发费用归集准确的居民企业。因此,按照批准的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2. 我们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在今年聘请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研究人员中,有一些研究人员的累计工作时间未达到183天。请问这些研发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从研发费用中扣除,如果享受扣除,应该注意什么。

A:如果在高科技企业中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其累计工作时间未达到183天,则这些人员从事研发工作所产生的工资、薪金和其他费用可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应注意按照会计效益原则将这部分人员费用纳入研发费用。

 

3. 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以及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研发人员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扣除政策?

答:企业应当对共享人员的活动、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并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的比例将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分摊到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享受研发费用加扣除政策;未分配的款项不得扣除。

 

4. 我们公司从事制药行业,为新药的研发建立了一个新的实验室。你能享受这笔支出的额外扣除吗?

答:根据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允许增减的研发费用-折旧费用不包括房地产折旧费用。

 

5. 我们公司购买了一台设备用于研发活动。请问在使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时,设备是否仍然可以享受额外扣除,并举例说明。

A:如果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并选择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政策时,可按税前扣除的折旧计算附加扣除额。

例如,2020年1月,企业新购买的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价值为3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同时,企业可直接扣除税前300万元的“设备折旧费”,即225万元(300万元)×75%=225元。

 

6. 为了开发新产品,用户为使用某些软件支付费用,但不拥有该软件的所有权。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长期待摊费用或其他费用扣除的优惠政策?

A:根据《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增减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的征收范围以积极的方式列示。长期待摊费用不属于这六大类之一,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增减优惠政策。

。 7. 委托研发合同如何向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保留备查信息的要求,委托研发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或未登记的技术合同,不享受追加扣除研发费用的优惠政策。

由于受托人一般是享受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了便于管理和统计,避免重复登记,科技部明确规定,如果委托国内研发活动,受托人应当向科学技术部门登记。

委托海外研发活动的受托方在国外,不受中国相关法律的约束。受托方的登记不可操作。为此,财水[2018]64号文对境外机构的委托研发进行了调整,并将注册方从受托方调整为委托方,以确保委托方能够顺利享受该政策。

 

8. 如果企业同时从事多个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是按所有项目的总额计算还是按单个项目研发费用总额的10%计算?

A:其他相关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可以增减。其他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税前附加扣除额;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扣除额。

此处提及的10%计算限额应针对每个研发项目单独计算。如果企业同时拥有多个研发项目,则每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应单独计算。

 

9. 在扣除预付款时,您能享受研发费用吗?

A: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在新技术开发中额外扣除研发费用的优惠时间,新产品、新工艺为“付汇”,即企业在季度预付款中不能申报并享受研发费用的额外扣除。

。 10. 企业申请研发优惠是否仍需提交“收款表”和“汇总表”?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1号公告)第2条规定,当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附加扣除政策时,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执行,不再填写研发项目可抵扣研发费用征收表,并提交“研发支出”辅助账户汇总。

“研发支出”辅助账户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 11. 研发费用的额外扣除能否与其他企业税收优惠叠加?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优惠项目”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项目,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包括免税收入、减征收入、附加扣除、,加速折旧、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和减税税率、税收抵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因此,同时具备研发费用加扣除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2. 如果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研发项目有异议,他们会怎么做?

A: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7]211号)规定,税务部门对企业在研发期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活动结束后,项目数据可发送至科技部进行评估。在收到税务部门的评估需求后,评估部门将组织3名以上相关领域的工业、技术和管理专家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原渠道,Dao将评估意见反馈税务部门。

此外,企业承担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往年确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因此不再需要确定。

案例:

国国企业是一家专注于新型化工材料的制造企业,涵盖金属、物流、贸易、新能源等行业。2020年,将开展两项研发活动RD1和RD2,以开发新的超级纤维绒面革材料。RD1项目研发总成本2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23万元;D2发生的研发费用为8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为5万元,假设研发活动符合加减相关规定。请计算这两个项目的研发费用加上扣除额。(单位:万元)

[分析]

项目RD1:

其他费用限额=(200-23)×10%/(1-10%)=19.67万元,低于实际发生的23万元,

项目允许增减的研发费用RD1:200-23+19.67=1966700元

RD2项目:

其他费用限额=(80-5)×10%/(1-10%)=8.33万元,大于实际金额5万元,

项目RD1允许增减的研发费用:800000元

企业为这两个项目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207.5万元[(196.67+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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