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北京:实行离任经济事务交接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履行职责"
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为。近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局级领导干部经济工作交接制度》(以下简称交接制度)。移交制度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参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4年发布,根据《北京市县级领导干部经济事务交接办法(试行)》制定。
交接制度规定了领导干部交接的对象、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移交对象包括市委管理并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城市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区党委和政府、市法院和检察院,市高校等单位,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交接制度规定,自上述领导干部任免决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填写北京市局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做好资金、经济往来、债权债务、工程项目等8项重大经济事项的交接工作。领导干部交接工作主要由单位纪检监察、财务、内审、行政等人员组成的经济工作清查组组织实施和监督。
移交制度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的经济事项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外经济事项交接中隐瞒重要经济事项、交接不清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离任领导干部经济事项的交接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离任领导干部经济事项的交接,一是有利于推进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风险;二是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第三,有利于了解家庭背景,确保继任领导人能够迅速掌握所有经济活动。同时,也为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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