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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销往世界”

  • 财税问答
  • 2020-12-30
  • 云小编

海关总署港务监督司司长王军近日介绍,前三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量保持上升态势,成为稳定外贸的亮点。海关总署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监管改革,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大胆“全球销售”。

针对跨境电商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和退货成本高的“痛点”,海关总署于今年1月启动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试点,探索建立高效的,安全快捷的出口退货渠道,3月份全面推行出口退货政策,支持零售出口、特殊区域出口和出口海外仓库三种模式,解决“退货难”问题。同时,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时限从30天延长至45天,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物流延迟影响,帮助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海关通过开放出口退税渠道和优化进口退税模式,帮助企业增强信心和竞争力。今年1-9月,共检查放行跨境电商出口退税17546份,金额2.49亿元。

今年6月,海关发布了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增加了专门的监管办法代码,为跨境电商B2B出口创造了新的监管渠道,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出口对稳定外贸、保障就业的积极作用。第一批试点项目于7月启动,第二批试点项目于9月扩大。自试点运行三个月以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总体运行平稳。7月1日至9月30日,22家试点海关检查放行跨境电商B2B出口客票1145.67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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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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