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很大。20%的个人所得税会支付给投资者吗?
A: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已经是个人所得税的税后利润,所以在所有分配过程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各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收入,并以《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为征税项目,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总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销售商品(产品)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所得、工程价款所得、工程价款所得、工程价款所得、工程价款所得、其他所得,物业租赁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应当将其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投资者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的,按照生产经营总收入与合伙人人数的平均数计算各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收入,包括企业分配给个人投资者的收入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收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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