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保险基金
金融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的支持力度,提高社会直接融资比重,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金融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有十条。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金融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采取“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明确金融股权投资的概念。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不控制或共同控制被投资企业的,为金融股权投资。二是取消金融股权投资行业仅限于保险企业、非保险金融企业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等特定企业的要求,允许保险机构自主选择投资行业的范围,扩大保险基金股权投资的选择。三是建立金融股权投资负面清单,禁止保险资金投资十类情况的企业,鼓励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合法化的债转股项目。四是明确资金性质要求,允许保险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和责任准备金进行金融股权投资。五是加强风险控制,要求保险机构承担金融股权投资主体责任,完善股权投资管理体系,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审慎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利益转移。六是加强监管,规定保险机构进行金融股权投资应当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违反规定进行投资的,银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和较强的反经济周期能力的特点。它与传统投资资产相关性较弱,符合长期保险基金的特点和对长期收益的追求。自2010年《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能力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股权已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品种。截至2020年9月底,保险基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在企业股权规模上投资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余额的10%,成为金融业提供股权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保险基金进行股权投资,不仅满足了产业资产配置的需要,分散了投资风险,还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促进了产业整合、优化升级。下一步,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深化“发行、管理、服务”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监管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体系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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