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一家企业(普通纳税人)破产并进行清算时,它将土地、厂房(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之前自建)、机器和设备转让给政府的城市投资公司。土地、房地产、树木和机械的估计价格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单独列出。企业长期没有员工。
这一问题包含以下困难,逐一分析(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应按规定征收)
一、重组增值税无税政策是否适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范围,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仅转让资产、不转让负债(通过破产程序)和长期无员工不符合增值税不征税的条件。
二、自建房地产和土地转让是否应分开计算和支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及《销售服务须知》,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规定:“三、房地产销售
”……转让建筑物的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转让在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同时转让该建筑物或构筑物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的,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此外,根据CS[2016]附件2第1条第2项、第8项第36条,普通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出售自建房地产时,可选择采用简单计税法,以取得的总价和非价格费用作为销售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企业转让房地产时,无论房价和地价是否分开计算,均应按房地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由于该房屋为自建房屋,不适用差别纳税的规定,即不能扣除该房地产的原购买价格或取得该房地产时的价格。
3、地面上的绿树适用什么税率?它需要和土地一起纳税吗?
目前出售树木的税率是9%。如果树木单独定价,请参阅2011年农林牧渔业总局第48号公告。企业购买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将在自有或租赁的场地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后,如果这一环节的农产品加工没有显著提高农产品的使用价值,其生物形态将发生变化,可视为农产品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如果树木不单独定价,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人们可以生产、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编码》(GB/t14885-1994)前两个编码为“02”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不生产、不居住的人工建筑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编码》(GB/t14885-1994),编码前两位为“03”;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生长的矿产资源和植物,属于土地附着物。
因此,绿色植物如果单独定价,可以免征增值税;不单独计价的,应当与土地、房屋一并纳税。
4、机械设备的销售应视为销售中使用的固定资产。
普通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一般税率为13%,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简单计税的,可以减按2%的税率征收,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以3%的税率征收,并可以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纳税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的销售适用以下简单的税收计算:
(1)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前购买的固定资产;
(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
(三) 原营业税纳税人将营业税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改为增值税;
(四) 外购固定资产按第十条规定执行增值税暂行规定,增值税不予抵扣,也未抵扣。
1. 用于简单计税方法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免征增值税的税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2. 非正常损耗的采购货物及相关劳务、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消耗的外购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和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事项。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