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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 财税问答
  • 2020-12-20
  • 云小编

9月18日,央行宣布,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长远和根本利益,中国人民银行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关于“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的决定和部署制定并公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制定办法,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坚持金融监管方向的客观需要,把积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金融领域"减震器"和"减压阀"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长远和根本利益,提高专门注释文件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效力,进一步规范银行和支付机构的经营行为。三是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更好地履行新“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四是迫切需要打击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合理增加违法成本,解决金融领域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第五,更好地回应基层声音和社会关注的实际需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融消费者、消费者的期望,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加快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立法进程。

《措施》共有七章68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是金融机构行为规范,主要从银行和支付机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全过程控制、信息披露和金融营销宣传的顶层设计。第三章是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从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的角度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信息选择权。第四章是金融消费纠纷解决,对纠纷解决的程序规定和非诉讼第三方解决机制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第五章监管机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新的“三个决定”规划,明确了制度制定、协调机制、监督执法合作等内容。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银行、支付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第七章为补充规定,对参照适用的制度类型、解释权、生效和废止等作出了规定,主要解决了四个问题。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要细化落实上位法的要求。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与一般消费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存在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应在金融领域更加详细。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依据。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水平较低。结合新的“三定”方案,提高《办法》的法律效力水平,将更有利于保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第三,原规定的适应性。原规范性文件实施三年多以来,金融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在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发布部门规章,及时调整监管手段和策略。第四,合理增加违法违规成本的问题。原有规范性文件没有相应的处罚,对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震慑作用有限。《办法》专章设立了法律责任,解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成本低的问题。

央行在公告中强调,下一步将继续抓好《办法》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办法》的要求,切实承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责任,确保其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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