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其二手物品
.自用物品免征增值税。
.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用物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于:(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个人自用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用物品。
股权的个别转让
自然人转让股权,无论是上市公司股权还是非上市公司股权,均免征增值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22)以下金融商品的转移收益。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交易。
2、香港市场的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上海香港证券交易所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
3、香港市场的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相互认可的基金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使用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
(五)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个人。
个人提供房地产租赁服务
自然人一次性收取房地产租金,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
参考文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它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限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己的农产品
自然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用具和用具;
(3) 古籍;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免费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
(6) 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出售供其自用的物品。
个人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自然人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
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网上对“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进行了解释:
应根据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按时间和时间表划分纳税额。已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凡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每次纳税起征点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他人开具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充分享受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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