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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财税问答
  • 2021-01-08
  • 云小编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要求和改革措施,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发布《云南省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云南省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首先,明确应用范围和支持对象。适用于支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的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及管理上述资金所需的科技管理业务费。支持对象为大学、科研院所、企业、新研发机构和机构。

二是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同时也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第三,澄清支持的类型和方法。过去,基础研究项目主要靠财政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采用预补贴或前后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通过前期补贴、后期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创新引导和科技企业培育计划;科技人才和科技平台由补贴前和补贴后支持。部分项目资金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按照《关于开展部分省级科技项目资金使用“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四,澄清资本支出的范围。主要界定科技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试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人工费、专家咨询费等,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费用等。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能从直接费用中支出的相关费用。

第五,澄清预算编制和审查。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增加了绩效目标的编制要求。明确项目预算评审包括资本预算和绩效目标评审,并与项目技术评审相结合。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的评审,包括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宜性和可行性评审。

第六,澄清项目资金的执行和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当加快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项目资金预算执行需要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期内的年度结余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承担单位信用评价良好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内统筹安排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并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告使用情况;项目终止、撤销、验收结论为最终结论、未通过或资信评估不合格的,按原渠道收回剩余资金。

第七,明确绩效和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省科技厅和项目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双监控”,并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及时纠正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下一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培训和宣传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项目储备,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能及时得到财政科技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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