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浙江、河北三地税务局的工作部署,电子特价券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试点纳税人和受票人范围逐步扩大。
到目前为止,许多企业都收到了电子专用发票。下图显示了河北省的一张电子专用发票。开票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
纳税人应注意: 1. 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检查平台上下载ofd阅读器,使用该阅读器打开电子特价票或登录网站http://fapiao.suwell.com/您还可以在线打开ofd文件。
2. 根据国家总局相关文件规定,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即电子专票无发票专用章。
3. 打开电子专用票后,右键点击发票监管章,点击验证,验证结果为“签名有效”,表示专用票有效,未被篡改。
4. 如果特价票对应的业务可以抵扣进项税,可以通过检查平台确认申报和抵扣,与传统纸质票没有区别。
5. 如果以电子特价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录入和备案的依据,根据国税[2020]6号和地方试点文件的规定,打印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保存,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不是以其他形式,如截图。
6. 由于电子发票的特点(难以收回,因此不能作废),在退货、错开发票、暂停应税服务、销售补贴等情况下,只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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