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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均收到了警告信

  • 财税问答
  • 2020-12-21
  • 云小编

.原标题:“腾邦国际实际控制权纠纷的后续行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收到警告信”

9月23日,腾邦国际商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因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宣布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出警告信。腾邦国际的实际控制人钟百胜也在同一天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警告信,因为他对腾邦集团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告,2019年6月,腾邦集团和腾邦国际的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将腾邦国际1.74亿股(占腾邦国际总股本的28.3%)的表决权委托给大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石进,以下简称“大进投资”)。受表决权委托,腾邦国际的实际控制人由钟百胜变更为石进。

同年8月,腾邦集团与钟百胜单方面撤销表决权委托协议,将腾邦国际1.71亿股(占腾邦国际总股本的27.8%)的表决权委托给中科建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管理局下属企业腾邦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业”)行使职权后,腾邦国际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科学院管理局。随后,于2020年5月,腾邦集团、钟百胜与中国科技建设工业签订了表决权委托撤销协议,腾邦国际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钟百胜。

中国证监会裁定,腾邦集团、钟百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即:,“在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今年5月,腾邦国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腾邦集团和钟百胜的股权变动不属于股权转让,委托表决权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此外,作为持有腾邦国际5%以上股份的股东,腾邦集团于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4日因违反股票质押业务而关闭了其在腾邦国际的头寸,共减少23528700股,占腾邦国际总股本的3.82%。然而,腾邦集团并未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披露降价计划的公告。

2020年4月30日,腾邦国际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可能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4月30日至5月25日,腾邦集团持有的腾邦国际股份被相关质权人关闭,共减少5360500股,占腾邦国际总股本的0.87%。本次减持的日期为自减持计划公告和披露之日起不到15个交易日。中国证监会认为,腾邦集团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此外,中国证监会还认为腾邦集团在定期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同时,钟百胜作为腾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实际参与并决定了相关事项,并对腾邦集团定期报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非法委托表决权、未按规定减持股份、未按规定减持股份等负主要责任,中国证监会还注意到,钟百胜于2019年1月更改了个人信息,但未能及时通知腾邦国际,导致腾邦国际自2019年以来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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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至:

中国证监会、公安部部署查处13起典型案件,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43起上市信息违规案件中国证监会启动打击股市黑口专项行动 。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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