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远景报》近日,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中国长城及相关负责人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公司被罚款6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罚款3-2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杨春玲被罚款10万元,时任财务经理被罚款20万元。
发现神州长城虚拟保理业务虚假增加2017年度利润总额4319.42万元,导致神州长城2017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同时,也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导致2017年年报出现重大遗漏。未按要求披露对外担保,导致2018年年报出现重大遗漏。
神州长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三款第六项,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形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2005第193条第1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非法行为。2019年4月13日、10月16日、10月28日,神州长城先后披露了《对外财政援助补充对价公告》和《信息披露自查整改措施公告》,承认上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非真正的保理业务,并披露了上述外部财务援助和外部担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责令长城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2、当时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陈露受到警告,并被罚款90万元,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0万元,实际控制人60万元。
3、时任神州长城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李二龙、时任神州长城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唐先勇分别受到警告和罚款30万元;当时的财务经理任阿平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0万元。
4、当时的总经理田伟、董事会秘书杨春玲和副总经理彭立志分别受到警告和罚款10万元。5、对当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少军、方显忠、张健、梁荣、崔宏利、梁勇、黄胜德、秦元鑫、庞爱生和吴晓明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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