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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门槛“;

  • 财税问答
  • 2020-12-24
  • 云小编

10月9日,上海长三角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执委会,江苏省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的《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实施统一企业登记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浙江省正式宣布实施。

《实施意见》围绕统一综合示范区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方式等九项具体措施,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综合示范区市场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达到改善区域经营环境的目的。

统一访问“标准”并发放“集成”奖金。《实施意见》以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为核心内容,使企业在整合过程中充分享受体制改革带来的红利。实施意见为实现政府服务的互操作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和技术基础,将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处理过程统一到开放到取消。《实施意见》明确,综合示范区内企业为新建企业,实现“一表申报、一窗征收”,并在两天内完成所有相关业务手续,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宜、就业保险等。《实施意见》依托两省一市数据共享平台,在长三角政府服务“一网办”栏目建立统一的服务入口,实现跨区域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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