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11月18日,距离12月31日大约50天。今天,我想提醒大家,这两项500万美元的保单即将到期。
第一项政策是转让普通纳税人的登记。如果一般纳税人满足以下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您可以选择向小规模纳税人转让:转让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需要注意的要点: 1.转让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纳税期,下同)或连续4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纳税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纳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转让登记日前营业期间少于十二个月或四个季度者,依月(季)平均应纳税额估计前项累计应纳税额。
。 3. 年度应纳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应缴纳增值税的累计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检查补充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所有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检查补税销售额”和“评税调税销售额”计入检查补税申报当月(或季度)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间的销售额。
4. 纳税人对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有扣除项目的销售服务(以下简称应税行为),其应税行为的应税年销售额按扣除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无形资产和转让房地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的应税年度销售额。
.第二项政策是固定资产的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折旧不再按年计算。
需要注意的关键政策要点: 1. 设备、器具,是指房屋以外的设备、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2、购入包括以货币形式购入或自行建造,以货币形式购入的固定资产包括购入的二手固定资产;
。 3. 以货币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单位价值根据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直接归属于该资产预定用途的费用确定。自建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发生的费用确定其单位价值。
4. 固定资产购置时间的确认原则为:以货币形式购置的固定资产,除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置的固定资产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到达时间确认;自建固定资产按完工结算时间确认。
5. 固定资产应在投入使用当月的次月一次税前扣除。
6.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如果您不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则该政策在以后年度不会发生变化。
7. 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保留备查的主要数据如下:(1)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数据(如货币购置固定资产发票、分期或赊销购置固定资产到货时间说明、自建固定资产决算说明等);(2) 固定资产会计凭证;(3) 说明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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