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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易征收的两个方面

  • 财税问答
  • 2021-01-09
  • 云小编

自1994年增值税改革和现行增值税基本制度建立以来,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在具体形式上有所不同,但一般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单计税方法。

从可追溯性角度看,简单计税法的基本理论基础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由于其账户和凭证不完整,无法准确计算进项税和销项税,也无法准确计算增值税。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平均税负,同时根据适当的鼓励向全账、全证方向发展,对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同时,根据不同行业的平均税负,有多层次的征收率,主要是6%。

同样的想法,考虑到改革前购买的某些项目,或在后期明显无法或难以获得进项税扣除,也采用了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

后来,随着增值税制度的逐步完善,增值税的总体税负降低,简单计税的征收率逐步简化和合并。除个别特殊情况外,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前基本统一到3%。然而,在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之后,为了基本转移税负,重新采用了几级税率。此外,实际收款率存在多个级别,这使得人们没有查看收款率表,也不知道目前收款率的感受。

 

1. 增值税纳税人采用征收率不利于市场的扩大。主要有两点:

第一,在销售市场上,一般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具体项目除外,普通纳税人的客户可以抵扣,但名义税额只能按征收率抵扣(特殊项目除外),这显然对买方不利。在市场竞争中,其他条件相同,将处于不利地位,影响业务推广。

二是按征收率计税后,所得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从最终产品由普通纳税人销售的角度来看,无法扣除的进项税是一种无形的附加税负担。当然,也要注意的是,目前的收缴率并不高,这与早期收缴率的设计思路不同。

简言之,对于向普通纳税人销售的情况,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总体上不符合成本效益,不一定是实质性的减税,更可能是隐性的增税。因此,有很多选择。

 

2. 有利于在销售终端销售的最终消费品。当然,很明显,没有后续缴纳增值税,实际税率越低,优惠就越多。因此,对于销售终端消费品的纳税人来说,如果能够降低征收率,自然是一个大幅度的减税。

在增值税免税申请中也存在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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