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如果发票、退货、暂停应税服务等有错误,但不符合取消发票的条件,或由于部分退货和销售补贴:
,则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1. 满足取消条件
的条件。.在专用发票开具当月,如果开票人退回销售,开票错误,并收到符合合作条件的退回发票副本和扣款副本,则视为无效;如果在发行过程中发现任何错误,可以立即取消。如果满足取消条件,则表示以下情况:
(1)收到退回的发票副本和扣除副本的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
(2) 卖方没有抄报税款,而是保留了账目。
(3) 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和“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不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作废的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必须将相应的数据报文视为“作废”,纸质专用发票(包括未打印的专用发票)的每一联上都应标注“作废”字样,整联一次留存。
2.没有时间限制
增值税红字发票无开具期限,符合开具红字发票条件的,可以开具。
【提醒】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的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票权限。
3.申请红字特别发票信息表也不同
如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税务机关系统审核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1) 如果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并使用专用发票申报扣减,发票副本和扣减副本应在买方,买方应填写信息表。
(2) 如果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不用于申报扣除,但无法退回,则发票单和扣除单在买方一侧,由买方填写信息表。
(3) 如果是卖方申请,发票尚未移交给买方或已退回,发票单和扣款单在卖方一侧,卖方填写信息表。
因此,很容易记住,发票表格和扣除表格由任何一方使用。
4. 进项税转出时间
买方需要在填写信息表后的下一个月申报期内根据信息表中列出的税额进行转出申报,而不是等到收到红字发票。
如果采购方获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和扣除,采购方可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未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本期进项税额按信息表列示的增值税金额暂转出。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申报系统将自动比较从纳税申报表复制的红字信息表中的增值税。与本期填写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第20栏不一致的,不予申报。
例如,3月31日,买方为用于申报和扣除的特殊发票申请了红字信息表,4月2日,卖方开具了红字发票。买方应在该期间的3月份在申报表附表二第20栏“进项税转出-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进项税”中填写相应的税额。
5. 红字发票不需要证明
买方应根据信息表中列出的增值税暂时转出当期进项税。取得卖方开具的专用红字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6. 如何为附清单
的特殊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根据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情况,如实填写信息表中“开具红字发票内容”一栏。当前新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不支持带列表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如果是列表开票返回的正发票,则卖方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时不能开具红字列表。
如果出现部分红字冲销,买方应在信息表中填写“开具红字发票的内容”一栏,并根据销售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如实填写。
7. 如何处理红字发票错误
信息表的签发错误,而负面发票的签发正确,导致负面发票的签发与信息表不符。如果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税务系统会提示验证失败,企业无法正常申报。在这种情况下,在企业正常申报之前,有必要要求税务机关修改信息表,并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更正为正确的编号。
信息表上载成功后,会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如果未上传错误信息表,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就不能修改或撤销它。信息表注销应持加盖公章的纸质信息表、无效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服务大厅办理。
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但无法作废。如果负数发票错误,则不能再次申请红字发票。因此,如果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的发票。如果错误的负面发票无法作废,应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税务机关将在检查期间检查纳税人的红字发票事后抽查。如果因上述原因未擅自开具红字发票,将受到处罚。开具红字发票,应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如果发票中有错误,则应提供另一方的拒收证书、暂停服务的书面合同中止证书、折扣协议等
8。收回原始发票
发票开具后,如果退货需要红字发票,则必须收回原始发票并标记“无效”,或者必须获得另一方的有效证明。
发票开具后,如有销售折让,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无效”,然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9. 没有必要收回蓝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25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当经税务机关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核证的专用发票作为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给卖方。"
10. 纳税人自成立至被认定或者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单计算应纳税额并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抵扣证明,经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如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确认或审核比对,则不能申请证明,买方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处理。
。 11. 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增值税应税销售中存在销售折让、暂停或返还,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原蓝字发票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发票有误,需要补发,则按照原蓝字发票记录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然后补发正确的蓝字发票。
12. 纳税人应当根据开具红字发票的不同情况填写纳税申报表并进行账务处理。
红字发票信息表发出后,如果由于错误或原因不需要,且信息表的状态为未发送、已发送、已接收、已返回、待验证、验证失败和验证通过,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中自行取消操作。纳税人注销不成功的,可携带已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无效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到税务服务大厅。
。 13. 对于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式办理。
14.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相应的蓝字发票金额内开具多张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红字统一发票应当与原机动车销售蓝字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如果部分货物被退回,发票可以部分抵消。如果无法收回原始发票,则应取得另一方的有效证明。
15. 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退货、错开发票、暂停应税服务等,按普通发票红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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