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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 财税问答
  • 2020-12-21
  • 云小编

.原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人和其他组织。处罚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八章共83项处罚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的执法实践,从案件管辖、立案、立案三个方面细化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从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交付执行,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第二,加强对行政处罚权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规范案件集体审议程序、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律审查程序和执法过程记录,加强执法监督。

第三,充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陈述和抗辩的权利;完善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告知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有权听证;明确不因当事人辩护而加重处罚;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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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

央行外管局取消了对单一货币投资汇出比例的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探索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跨境投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经常项目下外汇业务指导意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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