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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四种纳税人类型

  • 财税问答
  • 2020-12-25
  • 云小编

房地产税是根据房屋的税收残值或租金收入向业主征收的财产税。

财产税义务的发生并不以是否取得财产证书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财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为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发行的,由抵押权人缴纳。产权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不在产权所在地的ted,或如果产权未确定且租赁纠纷未解决,则应由产权代理人或使用人支付。“财产税纳税人包括财产所有人、企业管理单位、抵押权人、财产代理人或使用者(1) 物业所有人。例如,地下人防工程已作为商品房出售,并已办理产权证,买方为物业所有人。承租人使用物业支付维修费以抵消物业租金,物业所有人为纳税人他是免租房的人。

(2) 经营管理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包括政府部门或受控制的经济组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在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管理所有房地产的企业管理单位是纳税人。

(3) 抵押权人。对已发行产权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在发行期间,抵押权人应当是纳税人。(四)房地产的保管人或者使用人。居住区内业主共同所有的经营性房地产,由实际经营者管理,保管人或使用人(包括自营、租赁)为纳税人。房屋开发公司出售的房屋不再在其帐簿上记账,购买房屋的单位尚未取得产权的,使用人应当向物业税纳税义务人缴纳。

.无租金使用其他单位房地产的,为纳税人。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6年6月1日开始建设项目,2018年5月31日完成竣工手续,同年7月1日将毛坯房租给一家公司,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为0,最后结算于5月31日,19。最终结算价为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2018年应缴纳物业税=5000×(1-30%)×1.2%÷2=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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