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税知识 > 财税问答

中央银行计划负责监督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案件准备工作

  • 财税问答
  • 2021-01-02
  • 云小编

.原标题:“中央银行:负责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监督和管理”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征求公众对《董事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意见的通知,金融控股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解释》指出,《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于1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准入管理和监管。迫切需要在机构层面明确和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备案管理,促进专业管理团队的形成,规范公司经营,防范经营风险。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条例》共分五章三十条。在明确监管机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负责备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住所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在工作条件方面,首先,通过正面和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条件。第二,根据工作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条件,如董事长、总经理等工作年限要求较高。第三,结合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构成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如果受控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则其至少一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该领域的工作经验。

.

扩展阅读:

信息安全已成为监管的重点。中央银行罚款一千万元。中央银行:新基础设施融资的总体布局银行股东和中央银行加强公司治理的常见问题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 关注微信

猜你喜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