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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子岛的奇形怪状的假货;中国证监会密切跟踪

  • 财税问答
  • 2020-12-19
  • 云小编

两天前,以“扇贝出走”而臭名昭著的章子岛(股票代码002069)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由于涉嫌犯罪,中国证监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然后,很多网站直接将该消息复制粘贴到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上,如下图所示。想象一下,像检查高校毕业论文的复印件一样检查这些新闻网站会有多好?由于信息来源存在的问题是那些网站,没有专业的解释。这种模式不可避免地是错误的。有了它的头晕,人们为什么要说清楚呢?听着,这个消息有什么问题吗?如果有的话,是什么?

问题1:为什么章子岛在2016年虚假增加利润,在2017年虚假减少利润?

问题2:中国证监会为什么采用披露金额虚假增加和虚假减少百分比的指数?

本文试图回答如下问题。

投扇贝,交错盈亏。

张子岛的故事很长,可以单独写。这里只简单介绍一下背景。您还可以观看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的短片: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7631264400328368&wfr=spider&for=pc

该公司于2006年上市,位于辽宁省(武术书籍中称为“极北苦寒之地”),该公司主要经营虾和扇贝等海洋珍品(广泛农业中的渔业,农业风险在于“依赖天堂”)。该公司在2014年出现“扇贝失踪”和巨额亏损,投资者一片哗然。后来,为了避免在连续三年亏损后退市,该公司需要盈利,涉嫌了解会计和财务的扇贝集体回国。为了调查樟子岛事件,中国证监会甚至使用了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和许多专业机构,这让中国证监会心碎。相比之下,我们可以看到审计师的尴尬。直到2020年6月,公司和相关人员才收到该票。自7月以来,章子岛的股价已经翻了一番多。那不是一记耳光吗?叔叔受不了了。

在股票投机软件中,章子岛披露的过去几年的总利润如下所示。

让我们从2016年开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认定,虚假增加的金额为1.3亿元,而披露的金额为8300万元,这意味着实际利润总额应为4700万元(83-1.3亿元)的亏损。虚假增加1.3亿元,占披露0.83%的158%。好啊亏损公司为什么要增加利润,达到“扭亏为盈”的目的?这很容易理解。由于该公司在2014年和2015年持续亏损,如果继续亏损,将是“连续三次亏损”,并将被摘牌。

看看2017年。披露的金额已经是7.23亿元的损失,中国证监会发现虚假减少了2.8亿元,这意味着真正的损失不是那么大,应该是4.43亿元(723-2.8亿元),这要归功于披露。虚假减持2.8亿元,占披露金额7.23亿元的39%。为什么“真正的小亏损”会减少利润,变成“虚假的大亏损”?这并不是因为小损失不令人愉快,而是大损失隐藏了在未来几年扭转损失的潜力。该公司决心成为一个“僵尸企业”,为了“得到一张精确的卡片”,不惜造假,盈亏交错。就这样,顺从的扇贝出现了。在主人的召唤下,他们来来去去,消失,不时出现。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回答了问题1。然而,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不仅在于扇贝所有者的狡猾,而且还在于退市制度需要改进。如果我们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下图所示),存货的减值损失和减值回收都不能在财务报告中挽救公司。

第二,如果会计犯罪,它将引起轰动。

根据欺诈的“三角模型”,面对层出不穷的虚假账目和虚假陈述,除了道德(让他们不愿意并减少借口)和内部控制(让他们无法并减少机会)之外,只有严厉的惩罚和法律,增加威慑力和曝光度,才能让他们不敢。就法律责任而言,它可以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美国,根据黄世忠教授(2019年)的说法,“安然事件曝光后,董事长肯尼斯·雷(Kenneth Lay)对其死亡不负刑事责任。首席执行官杰弗里·斯基林(Jeffery skilling)和首席财务官安德鲁·法斯托(Andrew Fastow)分别于2003年被判处24年和6年徒刑。世界通信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伯纳德·埃伯斯(Bernard Ebbers)被没收了其所有个人财产(超过5000万美元),于2005年被判处25年监禁,首席财务官Scott D.Sullivan被没收500万美元和一栋别墅,并被判处5年监禁。"

在民事责任方面,有万福盛科,该公司于2011年上市,2013年爆发。其发起人平安证券承诺设立3亿元赔偿基金,这是中国首例由第三方负责人向股东进行民事赔偿的案件。更可喜的是,今年三月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了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代表选任"方式,即集体诉讼制度。

在行政责任方面,新《证券法》还规定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包括禁止市场准入。然而,中国证监会可以使用的“大棒”曾经非常有限。2014年至2019年之前修订的《证券法》第193条规定,信息披露中“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最高罚款仅为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罚款为30万元。对此,厦门国家会计研究院院长黄世忠教授特别统计,2016年至2019年6月,共有16家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款4685万元(不含没收),16家公司被罚款960万元。这种惩罚是按顺序颠倒的,这是“不可思议的”。(见黄世忠,《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八个原因和八项政策》,发表于《财务与会计》,2019年第16期)

大多数不合理的事情不会持续。新证券法第197条第二款规定(值得仔细阅读),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发行人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有关事项,造成上述情形的,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从60万到1000万,这是立法上的一个重大变化。此外,对新菲违规行为的处罚也“渗透”到了公司,并直接指向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

”.最后,让我们看看刑事责任,顺便回答前面的问题2。中国刑法已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在2017年。其中,第二部分、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与企业密切相关。与会计工作关系最密切的犯罪可能包括第160条至第162条,即“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罪”(如万福盛科)、“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这太技术化、太简单、太粗糙)。就章子岛而言,中国证监会之所以将其移交给公安部门,是因为涉嫌信非罪。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刑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在这里,罚款并不重要,判决是可怕的。

金融欺诈在多大程度上会违反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涉嫌信非犯罪的立案起诉标准包括九种情况。前三条为:“(1)给股东、债权人或其他人造成累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2)虚假增减资产至当期披露总资产的30%以上;(3)虚假增加或者减少利润至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以上。“在这里,无论是上上下下的欺诈,无论是粉饰业绩还是装出一副可怜和痛苦的样子,都是一视同仁的。并且虚假地增加(减少)占披露金额的30%以上,即实际金额至少占披露金额的70%,最多不超过披露金额的130%。如果你说你有100万元的资产(或利润),那么实际金额必须至少是70万元(如果虚拟增加),最多只能是130万元(如果虚拟减少)。因此,中国证监会根据披露的程度金额计算和衡量“虚拟”。从会计角度看,资产欺诈不易遇到上下限,且行为较大;总利润更敏感,更致命。

当然,这只是个人对法律的理解,而不是要求你“缓和”欺诈行为。你知道,人们在做,天空在观看;法律网络广泛,粗心但不泄漏;如果你在黑暗的道路上走很长时间,你会突破鬼魂。千万要小心驾驶一艘船几千年;世界上正确的道路是沧桑的,在邪恶的道路上结束从来都不难。。。正确的“课堂思维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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