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要点
“两个独立法人劳务公司分别与农民工签订兼职劳动合同”的用工模式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施工企业总承包商、施工企业专业承包商和施工企业专业承包商应与两个独立的劳务公司或在同一个老板处注册的两家联合劳务公司签订两份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步:两个独立的劳务公司和同一名农民工分别签订两份兼职劳动合同,规定农民工上午在一家劳务公司工作,下午在4小时内工作,然后在另一家劳务公司工作。
第三步:每个农民工的工资和薪金分别在两家劳务公司登记,每个劳务公司每月依法为每个农民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两个独立法人劳务公司分别与农民工签订兼职劳动合同”雇佣模式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兼职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前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这一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甚至多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可以在企业内同时工作数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7年修订)第69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发[2003]1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
因此,同一名农民工和两家独立法人劳动公司分别签订了兼职合同。只要后一份兼职劳动合同符合第一份兼职劳动合同的履行条件,则两份兼职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2)非全日制就业的法律定义和内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7月1日实施),根据第68条、第70条、第71条和第72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为主要计算报酬的用工形式,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日均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其内涵如下:
。 1. 定义全职和兼职劳动关系的决定性因素是工作时间。
如果工人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且一周的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则工人与雇主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否则,属于专职劳动关系。特别提醒读者:工人每天可以工作超过或少于4小时,但每周工作少于24小时的是兼职劳动关系。
2. 非全日制就业的最高工资支付期为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根据本条规定,与全日制就业所需的每月工资支付不同,非全日制就业的最高工资支付周期为15天。然而,支付超过15天的工资或按月向兼职工人支付工资并不是全职和兼职之间的核心区别。因此,支付超过15天的工资或按月向兼职工人支付工资不会影响兼职工作的性质,而且仍然是兼职工作的一种形式。
3. 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义务的,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7年修订)第69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劳社发[2003]12号)规定:“从事兼职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兼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个月的,可以采用口头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确定。但是,劳动者应当提出请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级法优于下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7年修订)优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就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发[2003]12号)。因此,用人单位在聘用兼职劳动者时,可以签订兼职劳动合同,明确其工作时间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他们也可以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签订口头协议。
4、与同一单位建立双重兼职劳动关系的,属于专职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了界定系统雇佣工作时间标准中明确提到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工人在同一雇主”,即工人因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而建立兼职劳动关系的前提是在同一雇主,如果工人在同一雇主的两个工作小时每天超过四小时,则显然属于全职劳动关系。
5. 非全日制就业和全日制就业之间有两个主要区别。
首先,当雇主与兼职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不能约定使用期限,但必须在全职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使用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不设定试用期,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非全日制就业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就业。如果非全日制就业终止,雇主不得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内容来自网络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