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套期关系再平衡相关确认和计量条件分析
.由于新准则第三章介绍了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因此新准则第四章对套期关系的再平衡做出了具体规定。首先,在进行再平衡安排之前,需要将原始套期关系的无效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本规定可确保原套期安排形成的无效套期部分能够及时、准确地入账,从而阻断企业实施利润操纵的空间和可能性。其次,对再平衡安排导致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数量的增减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对于增加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自规定增加之日起,作为套期关系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减少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自指定减少之日起,作为套期关系的终止进行会计处理。
8、净风险敞口和组合套期保值相关确认和计量条件分析
.新准则中套期项目的确认条件增加了净风险敞口。相应地,新标准也在确认和计量规则中规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当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的发生而影响损益表的不同项目时,要求企业单独报告相关的套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在损益表中的正常列报项目不因套期安排和套期风险的发生而受到影响,有助于确保损益表相关项目之间保持固有的对应关系。对于净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套期,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应根据各被套期组成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化分别进行调整,这有助于直接反映套期安排对各被套期组成项目的具体影响。
从本质上讲,净风险敞口的套期保值属于投资组合套期保值的范畴,但它更强调参与投资组合安排的组成项目相互作用的最终影响。新准则第30条还明确规定了除净风险敞口套期外的其他公允价值套期组合形式的计量规则。简言之,各组成项目应承担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和所包括项目的所有权应根据其各自的性质予以确认,即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涉及调整各组成项目的账面价值,则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也应相应调整。
对于净敞口套期保值以外的其他组合形式的现金流量准备金额,应当系统合理地分摊到各组成项目之间,并根据各组成项目的性质进行相应处理。
9、对冲工具分拆指定情况下相关确认和计量条款的分析
.由于在套期工具的指定中增加了分拆指定,新准则对套期工具的分拆指定的确认和计量规则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笔者认为,期权的时间价值、远期合约的远期要素和金融工具的外汇基础是基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客观存在。对于这种客观存在,企业无法通过套期进行管理,这些客观要素的分离可以增强套期工具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计量与特定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可比性,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从而提高企业通过套期安排管理相关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标准规定了期权的时间价值、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以及在指定的分拆情况下金融工具外汇基础变化的计量。当被套期项目为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时,该等要素具有交易成本特征,该等要素的有效套期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准备金额按照现金流量有效套期部分的后续计量规则处理。当被套期项目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这些要素具有支付成本的特征。计入有效套期部分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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