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禁止发行人“自筹资金”。发行人不得直接认购或实际认购发行人出资,但不得通过关联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间接认购发行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但依法认购资产支持票据等情形除外,规章制度和自律规则。
通知要求加强“关联方”认购信息披露。持股比例超过5%(以下简称“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或者发行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产管理产品等间接参与认购的,应当披露该信息。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和处罚。协会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或检查相关机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情况,通过现场和非现场调查,访谈员工或查阅相关存档文件和资料,检查协会自律规则的执行情况。相关机构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的信息。
此外,在发行规范要求方面,《通知》提出,各承销机构要高度重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销售,完善业务战略定位,加大资源投入,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销售专业机构和团队的人员配备,完善内部评估和激励制度。加强总行(部门)与分行、前、中、后台部门的机制联动,切实做好债务融资工具签约、承揽、发行、销售、投资的业务对接和风险隔离,提高发行销售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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