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一名出纳贪污200多万公司资金,被判处5年零6个月
近日,四川省崇州市法院通过远程讯问系统进行了一次庭审,审结了一宗职业介绍案,被告成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程先生在四川省崇州市的一家包装厂担任出纳。工厂营业收入银行电子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由程先生处理。
在此期间,程利用职务之便,擅自背书给他人贴现的承兑汇票有24张(共计201多万元)。扣除折扣费后,程的个人账户共收到超过198万元。
.登录后,程将其浪费在网络游戏、网上购物和退还个人信用卡上。在四川省崇州市的一家包装厂报案之前,被告程返还了40万元。
法官认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行为。所谓职务便利使用,是指行为人在其所在单位的职务范围内使用自己的权利,即对其所在单位的财产负责、管理和处理的便利。如果你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易于混入现场等,侵占你单位财产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本案中,程某作为企业出纳,利用办理票据背书、贴现的便利,挪用企业资金,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官认为,在被告程在企业任职两年期间,在案件发生之前,他逐渐挪用了企业资金,这反映出企业的财务制度存在某些漏洞。建议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财务收支规则,加强收支结算,防止内部资金侵占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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