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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服务“跨省办”的指导意见》

  • 财税问答
  • 2020-12-23
  • 云小编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政府服务“跨省办”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深化“分权、管理、服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加快政府服务由政府部门供给型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型转变,依托全国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府服务机构,努力打通业务链和数据共享阻断点,推动更多“跨省”政府服务,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提出了“跨省”140项国家高频政府服务的清单。到2020年底,首批58个项目,如市场主体登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延续、职业资格证书验证、学历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等,将实现“跨省”。到2021, 74年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远程医疗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请、户籍迁移等高频政府服务项目基本上“跨省办理”。下一步将加快实施新生儿入户、社保缴费记录查询等8项“跨省综合处理”,同时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并逐步纳入其他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各地群众的需求。

意见确定了三项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政府服务“跨省办”的重点任务。以确保民生改善、惠及企业为重点,推进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跨省办”。鼓励区域“跨省办”先行探索,“省内办”拓展深化。

二是优化政府服务“跨省办”业务模式。按照“千方百计”的原则,深化政府服务的“全程在线管理”。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现场办理的政府服务事项,通过“接收与接收分离”模式,扩大“远程采集与代理”。促进一地受理申请和地方政府部门内部协调,优化“多地联办”。

第三,加强政府服务“跨省办公室”的服务支持。强化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府服务机构“跨省办公厅”能力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的线上线下渠道。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安排,加强联系与配合,认真落实改革任务,确保尽快落实和取得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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