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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不享受附加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等同于企业自行放弃?

  • 财税问答
  • 2021-07-08
  • 云小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增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5条第4款的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增减条件,且在2016年1月1日后未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办理备案手续,最长追溯期限为3年。查看所有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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