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问答:15个问题,如地址是否清楚,体检费是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问答:地址是否清零、体检费是否税前扣除等15个问题2018年3月21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阅读(28070)1。当企业迁出其地址并准备在其他地方继续营业时,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企业清算所得税的处理,是指企业终止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将剩余财产分配给所有者、处理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利分配等经济行为。下列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一)依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需要清算的企业;(2) 企业重组中需要清算的企业。因此,企业迁出到外地继续经营时,不终止经营,不处分资产和债务,不将剩余财产分给所有者的,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2. 企业为员工出差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80号公告)第一条,企业职工因公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企业根据税法实施的加速折旧的折旧额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如果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实施加速折旧,按加速折旧法计算的折旧可以税前全额扣除。 4. 为员工安排体检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因公支付给职工的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职工的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用等,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扶贫费用,因此,职工体检费用可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和商业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和商业宣传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 6.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费用能否扣除?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费用,不超过下列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当期及以后年度不予扣除。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企业接受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占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的比例如下:(1)金融企业,5:1;(2)其他企业,2:1。二,。企业是否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7. 我公司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能否作为税前付款的凭证?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84号公告)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出票人和受票人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8. 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22条,第(9)项所述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以外的所得,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所得,包括企业资产超额所得、逾期套现所得、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入等,因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总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9. 如果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其投资,撤回或减少的投资的这一部分是否需要确认为收入?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中收回或减少投资,并取得资本在该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按照减少实收资本的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因此,投资企业撤回或者减少投资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10. 2017年,由于销售补贴,企业冲减了2016年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是否需要在企业所得税中相应调整当年收入?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因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而给予的价格优惠属于销售补贴;因企业销售的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规定而退货的,属于销售退货。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已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货的,本期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11.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为法人企业。法人合伙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以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偿利润?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在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以合伙企业的亏损弥补利润。 12. 企业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条件是什么?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低利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的收入按50%的降幅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一百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13.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可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落实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对于商业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加工性小企业实体中的加工企业,在新增岗位上,新招收的自主就业复员士兵,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三年内按实际招收人数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配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增长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该范围内的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4. 公共污水处理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3)项所述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自取得该项目第一次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5. 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注册号的企业,能否享受相应年度追加扣除研发费用的优惠政策?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增减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注册号的企业,不享受财政部通知规定的相应年度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增减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享受的税款应在相应年度缴纳。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