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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继1月9日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再次调整

  • 财税问答
  • 2021-05-13
  • 云小编
[最新发布]继1月9日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于2019年1月16日再次调整来源:reading(30614)在国务院于1月9日推出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措施后,点击“审查详情”▲ 1月15日,在国家新闻办召开的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徐洪才就新一轮税费减免措施发表了以下讲话:1。放宽对小型和微利企业的标准,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前,工业企业总资产不足3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足100人;;其他企业总资产不足1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足80人;放宽后,企业总资产不足5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足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万元。“这是对原标准的重大改进,即更多的企业将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据估计,目前有1798万家小型微利企业,占所有纳税企业的95%以上。”(二)扩大科技创业企业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对于投资初创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70%的投资额可用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即如果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企业,70%的投资可用于抵消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扩大对创业型科技企业的投资范围或标准,使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创业型科技企业。3.抓紧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收负担。4.积极研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综合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同时,清理规范收费,加强对乱收费的查处。部分文章来源:《人民日报》由居子军组织编辑。也许你想破坏之前的内容?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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