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在一个上学日的第99天对退休员工进行特殊的额外扣除
2019年11月27日,开学99天,是否也可以对退休员工进行特殊的额外扣除来源:阅读(10889)退休和再就业是指雇主中的员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行为或状态,从雇主退休,然后通过与原雇主或其他雇主签订合同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在。那么,你知道所有有关退休人员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吗?首先,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重新参加工作的收入,通常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1、退休人员兼职就业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2、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具有长期或连续的雇佣关系;(2) 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仍享有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 员工享有与本单位其他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培训和其他待遇;(4) 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用人单位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注:公司是否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是退休人员重新上岗的限定条件。从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中扣除费用:退休人员再就业后取得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82号)专项扣款:退休员工无需缴纳社保,一般不涉及专项扣款。退休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项目。特殊附加扣减:退休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按“正常工资收入”计算的,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特殊附加扣减;非本企业职工(如小时工、兼职工等),按“劳动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虽然在预付款期间不能享受特别附加扣减,但在下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特别附加扣减。问题是:这六项特别附加扣减是否适用?分析:适用六项特殊附加扣减。特殊附加扣减不限于退休员工,即符合特殊附加扣减基本条件的员工可以享受特殊附加扣减。与其他在职员工不同,部分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7)款的规定,安置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退休费和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则不同:情况1: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供款已支付至国家规定的年限,退休后就职时无需支付保险。情形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可支付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为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温馨提示:在实践中,要求因地而异。虽然个人部分已达到规定年限,但不能再支付,但企业部分的社会保障也应支付。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