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工程项目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如何处理?
非本地工程项目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如何处理?2018年12月10日来源:原读(16773)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和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背景下,其他地方仍有经税务机关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导致建安企业质疑:“我已经在企业注册地全部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批准在项目地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没有办法避免这种情况?”一、非地方建设项目为什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地方性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根据国税发[1996]127号文规定,工程承包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以下三种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1)承包人所有的经营成果所得,或者承包人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保留的部分经营成果所得,按照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出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2) 无营业执照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建筑安装队伍和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个人,建筑安装企业个体承包后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经济性质的,,从事建筑安装业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 建筑安装业从事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等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做到准确、完整。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程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比例因地而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的;二是企业虽然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数据、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进行账目审计;三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代扣所得税申报(全体员工申报完整、详细),经税务机关责令逾期申报的。在实践中,为了便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当企业没有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时,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通常会强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二、如何避免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2号公告,跨省和省内工程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的工资以及劳务派遣公司雇佣的劳务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由项目运营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全额申报。实行全额预提明细申报的,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52号文颁布前,以四川省为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通过企业提供的“自营业务承诺书”判断该项目是否为自有项目、关联项目或内部承包项目。对于自有项目,在项目现场开具发票和纳税时提供“自营业务承诺书”,经核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自有项目,在项目现场开票纳税时,按发票金额的1%-2.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凭证上的税目为:“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和“个体家庭生产经营所得”。52号文发布后,明确为公司自营项目,相关人员取得的工资收入已在项目所在地全部申报,项目所在地经核实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企业承接项目后,应及时办理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按规定向项目区税务机关申请检查,确定“工资薪金收入”的税种,并在项目区内每月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避免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三、 批准征收后的会计和税务处理1。经批准在项目现场征收后的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项目现场核定征收后,根据支付凭证上的税目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规定也不同。支付凭证上的税目为“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或“个体家庭生产经营所得”,属于自立项目,但仍需强制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计入“工程建设合同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为关联或内部承包的,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实践中,许多税务局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自营项目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认为支出属于企业,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无关。建议在实际扣除前与主管税务局沟通。付款凭证上审核的税目为“工资收入”,会计处理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工资收入”由个人承担,此项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时,无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所支付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符合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缴纳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的基本情况、缴纳的所得项目和金额、代扣代缴税款和其他有关税务资料。根据上述规定,在非地方项目税务局按“工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后,组织所在地税务机关仍应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建筑安装行业的人员结构和商业模式复杂且高度流动。在异地承接项目时,要充分了解相关的征管规定并与税务局沟通,降低税务风险。这篇文章最初是由橘子财税专家黄碧云撰写的,他是一位出色的|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无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