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天-3月纳税申报期延长!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事项
第154天-3月纳税申报期延长!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事项2020-03-04来源:读(69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0]3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特别代表处和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生产,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于2020年3月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全国范围内的纳税申报期限从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防疫一级反应的地区,可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负责纳税申报,省税务局依法规定申报范围和期限。二、如果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的纳税申报期内仍难以提交纳税申报,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地方税务机关应认真执行,如有问题,请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和科技发展司)报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3月3日精彩|收藏|分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对不起,没有评论信息!!!查看所有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