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刚刚宣布将在12月31日前完工!另外
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刚刚宣布将在12月31日前完工!更重要的是,2020年7月31日来源:金融第一课堂、财务经理、中国政府网络等阅读(288308)国家刚刚宣布,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电子特价票真的来了。你准备好了吗?国务院刚刚宣布!12月31日前,电子特价票将基本实现!7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集中该文件主要定义:1.电子特价票来了。时间表已经确定了!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业务基本实现网上办理。二、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不再设置审批环节!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手续,原则上不设置审批环节。三、放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登记限制!目前还不清楚如何放松,但如果我们将来能把住房作为一个商业场所,这将大大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难度!四、“一证经营”,跨地区互认,通用!创业前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这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要花钱。现在“一个行业、一个许可证”的推广将极大地有利于创业。5、 推广“一张照片,多个地址”,分支机构的设立变得更加简单!随着“一张照片,多个地址”的推广,也许只有一个地址就足以在未来设立分支机构。由于篇幅有限,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和解释。简而言之,对于企业来说,本文件是一个好消息。有兴趣的人可以查看原始政策。电子机票是什么样子的?电子特价机票对企业意味着什么?根据正在进行的试点项目,电子特价机票的条件已经满足,纸质特价机票的取消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先来看看电子特价票是什么样子的?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有最新的电子特价票信息,具体尺寸和样式写得很清楚。电子特价票纵向分为票头、购票人、计税明细及合计、售票人、票尾五部分,高度分别为30、22、52、20、16mm。除票头和票尾外的内框尺寸为201*94mm。发票规格为215mm×140mm,同时附样品图。这就是它看起来的样子。那么,电子特价机票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呢?电子特殊票据的目的是控制账目,用票据审计和检查税收。如果税务系统想知道你的每一次账单操作、每一次取消和每一笔红字,它不仅应该知道,而且应该及时知道,而且应该知道的越详细越好。对企业来说,既有好处,也有风险。让我们从好处开始:降低企业成本,改善企业财务的数字化。具体来说,电子发票可以实现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税务数据等的智能连接,无论是申报还是凭证扣划,未来操作都会简化。企业上下游数据也可以访问,自动对账将成为常态。总之,即使我们能够将财务数字化,会计工作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然而,对于虚拟开放等违法行为,电子化后的生存空间会变小。同时,它也是对企业财务流程和硬件的考验。特价机票电子企业应如何应对?对于企业,应安排财务部门学习、理解和熟悉电子特价票的相关内容,并对报销流程进行变更和升级。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备案的通知》,完善电子会计凭证管理模式。如果可能,安排IT部门自己做;无条件,请向第三方寻求帮助。据估计,这将推动另一个行业着火。此外,企业及相关财务人员需要注意避免两种误解:误解1:认为特价机票电子化是企业财务职能的业务,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从发票流通的全生命周期来看,专用发票电子化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特别是,它对销售和采购部门有很大的影响。对于销售部来说,需要与客户、渠道等进行沟通计费,其自身的差旅费和商务费用报销也可能涉及特价机票。对于采购部门来说,随着特价机票的电子化,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采购流程可能存在巨大的优化空间。误区二:特价券电子化是企业自身的业务,与产业链上下游无关。在产业链中,有交易的上下游企业在资金流、发票流、物流管理等方面或多或少会相互依赖。因此,专用发票的电子化必然会导致企业在规划自己的发票管理系统时,权衡上下游企业在发票管理方面的偏好。对于产业链实力较强的企业,也可以利用电子特价券的机会,进一步优化与上游供应商的供应链协同管理流程。2020年增值税发票新规完成!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对于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代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对于自愿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货运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自行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不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对于自愿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房地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不再代为开具【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他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二次核销期限[内容]1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并取消认证确认时限,审核比较和扣减申请。也就是说,不受360天认证确认、审核比对和报告扣减期的要求。2.已取得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超过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扣除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普通增值税纳税人,仍可按有关规定继续扣除进项税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三、六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纳入异常凭证管理[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异常凭证范围:1.税控专用设备丢失或被盗的纳税人未开具或未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2.非正常纳税人未向税务局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或按规定纳税;3.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不一致”、“缺联”、“无效”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审核比较中发现;4.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的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5.货物名称商业企业追销严重偏离;生产企业没有实际生产加工能力,没有委托加工,或者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者购进的商品未经委托加工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商品(六)未经纳税申报直接逃逸、失踪,或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相关栏目虚假申报,逃避税务机关审查比较的。[注意事项]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异常凭证,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异常凭证范围:(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占同期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70%以上(含70%);(2)异常凭证累计进项税额超过5万元。2.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异常凭证,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除另有规定外,已申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3.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自第一张发票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但不使用互联网纳税或不具备相关规定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抵扣异常凭证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8号公告)四、收费电子票据的发行[内容]1 etc缴费后客户如要求开具发票,可通过部分运营收费公路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取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通过部分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取etc客户服务机构临时开具的非税务发票发票服务平台。2.Etc预付费客户可以选择在充值后或实际收费后索要发票。[注意事项]1.充值后如需开具发票,则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取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全额非应税发票,实际发生交通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不再向其开具发票如果客户在充值后未要求开具非税发票,而在实际交通费用后要求开具发票,则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应通过部分运营收费公路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取;通过部分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取etc客户服务机构临时开具的非税发票。[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7号公告)最新的企业贷款即将到来!最高300万元,利率低至3.4%,先息后资,随时借贷还款!国务院明示命令!承兑汇票“停止”!将于9月1日实施!我很困惑!在申报结束时,我突然接到税务局的电话,向会计提出了七个问题!2020年会计初审时间确定!财政部正式公告!提醒调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金开始!6表29更改!立即学习会计!精彩的|收藏|共享我想发表评论发布最新评论抱歉,没有评论信息!!!查看all注释>>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