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后,相关出版物进口单位在“十三五”期间可继续享受支持科技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办公厅通知,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相关出版物进口单位名称进行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海关国税[202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局、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税务局,,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根据“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公司于2019年4月14日至2020年8月7日重组更名为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根据财政部通知,公司可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海关总署〔2016〕70号)。特此通知。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办公厅2020年11月20日编辑:宋淑娟评论0条,说两句,说两句,登录测试0blue,切换账号,流行评论,最新评论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