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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11
  • 云小编
为进一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印花税相关事宜公告如下:1。部分核定印花税税目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确定如下:(1)购销合同1工业企业:工业购销应缴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零售企业:购买商业零售应缴纳的印花税,按购买金额的20%核定征收。  3、外贸企业:外贸购销应缴纳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2) 加工合同按加工合同金额的80%核定征收。(3) 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收入和费用的80%核定征收。(四) 仓储合同按仓储收入和费用的80%核定征收。二、装饰装修合同在缴纳印花税时,装饰装修合同应当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约定,按合同金额的0.03%缴纳印花税。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物业行为税相关政策法规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公告修订)第2条,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9月4日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订)第1、1、3、4、2项,第5条第6款和第7款应同时废除。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税务局于2018年9月26日内容来自在线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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