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浙江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意见》(浙办办办发[2018]99号),结合机构改革,现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11月13日,2018年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比例表应纳税凭证类型行业类型应纳税凭证税目核定征收比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入各行业支出金额的100%,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各行业工程承包收入和承包支出的100%,贷款合同各行业贷款金额的100%,仓储合同各行业仓储收入和支出金额的100%,财产保险合同项下各行业财产保险收入和支出金额的100%,技术合同项下各行业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收入的100%,货物运输合同支出金额的100%,各行业货物运输收入支出额的100%,产权转让函的100%,各行业产权处置和购买支出额的100%,物业租赁合同项下各行业物业租赁收入和支出额的100%,100%加工合同,各行业加工合同收入支出金额为购销合同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和非劳务其他业务收入的100%,商业主营业务收入和非劳务其他业务收入的70%,外贸综合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和非劳务其他业务收入的40%,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和非劳务其他业务收入的30%,80%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