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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盖税务服务办公室新税务业务印章的公告

  • 财税问答
  • 2021-04-13
  • 云小编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务业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莆田税务局决定使用新的税务业务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务服务所新税务业务印章种类。税务服务办公室新增的税务业务专用章包括税务业务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税务专用章、印花税专用章。二、纳税服务机构新税务业务专用章的适用范围(一)税务业务专用章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受理纳税人申请、确认报送材料、出具税务凭证、对外缴纳税款等,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证书和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实施税务行政处罚,除非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规定使用公章和其他专用章。(2) 行政许可专用章用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的涉税事项。(三) 代开发票专用章用于办理代开发票业务。(四) 税务专用章用于办理税收征管业务,签发完税凭证、完税凭证、印花税销售凭证等征管凭证。(五) 用印花税专用收据章代替贴花开具印花税缴款书的,应当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专用收据章,证明应税凭证已缴纳印花税。三、 新税务业务章的开立新税务业务章新税务业务章自各级税务机关新设机构上市之日起正式开立,原税务业务章停止使用。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莆田税务局2018年7月5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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