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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船舶吨税优惠税率适用国家(地区)名单的通知

  • 财税问答
  • 2021-04-14
  • 云小编
海关总署: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位税法》的实施,现印发《船舶吨位税优惠税率适用登记国家(地区)名录》(见附件)。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吨税优惠税率适用国家(地区)名单》的通知》(财关税[2011]92号)和《财政部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应纳税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16]5号)须同时废除。特此通知。财政部2018年6月27日内容来自网络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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